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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提高党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我校《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党务公开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法,集中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项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组织建设和工作推进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公开目录的制定实施和工作推进情况;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情况。主要监督检查我校《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公开内容和《党务公开目录》落实情况,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载体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党务公开的类别、形式、载体、范围是否与公开内容相适应,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形式是否落实,公开载体是否多样化;
 
    四、党务公开的期限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党务公开期限是否得当,是否做到了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即时公开,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五、党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查。主要监督检查是否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意见收集和信息反馈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落实情况;
 
六、党务公开建档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建档是否规范,档案利用是否合理;
 
七、党务公开的效果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党务公开是否方便党员群众和师生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是否促进了民主决策,密切了党群关系,党员群众和师生是否满意。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征询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员群众和师生的意见建议,设立党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权利等违纪违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对于党务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整改。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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