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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协调运行联动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实现信息共享,相互促进,协调运行,共同提高,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支部、处室(系)各司其职,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联动工作机制。
 
第三条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都必须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校各方面积极性,提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四条 公开内容管理。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要做到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党务公开内容侧重党的建设、党务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内容侧重学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事项和校务管理执行、监督等行政运行程序、办法、结果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务。
 
第五条 信息和载体管理。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做到信息资源和载体共享,统一更新公开内容,统一确定公开形式、统一规范公开程序,统一掌握公开时限,统一管理档案资料,统一使用公开载体。
 
第六条 工作机制管理。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做到工作机制配套联动、协调运行。同时建立工作机构,同时配备工作人员,同时建立工作制度,同时实施公开活动。
 
第七条 工作推进。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公开工作部署同步推进,公开过程同步管理,监督措施同步落实,检查考核同步进行。
 
第八条 领导机构。成立党务校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推动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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