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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莱芜技师学院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莱技师党〔2018〕9号
 
 
中共莱芜技师学院委员会
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的实施意见
 
各支部、处室系: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共莱芜技师学院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则  一、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
(二)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抓好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审定学院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的重大决策事项;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无党派人士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
(八)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院长职责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院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订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和重要人才政策。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础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七)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八)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由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组成,正县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研究内容确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家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部署学院重要工作。
(三)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四、 书记院长见面会制度
(一)党委书记、院长见面会每周一上午8:30-9:30定期进行,如遇假期调整,第一天上班时间8:30-9:30为见面会时间,其他出席人员根据工作涉及内容确定。
(二)会议主要交流上周工作情况,研究本周主要工作计划和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
五、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副院长、分管行政处室的院领导、办公室主任组成,其他列席人员根据研究内容确定,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家时,可委托副院长主持。
(二)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政策法规,拟定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拟定学院党委部署的重大工作推进意见;讨论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重大行政事项;讨论决定学院行政管理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交流工作进展及开展情况,部署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等行政各方面工作。
(三)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六、学院专题会议制度
(一)学院专题会议分党政联席专题会和班子成员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召开的专题会议,分别由党委书记、院长或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主持。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题和出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二)党政联席专题会议一般由书记、院长共同参加,主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和影响面较大的事项;部署学院重要工作;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专题会议的议事范围为书记、院长关注的事项和学院班子成员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不需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而又不宜由分管院领导个人决定的问题、涉及全院或由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研究协调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策的问题,研究安排推进党委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
(三)学院专题会议由学院办公室协调安排,必要时编印会议纪要。
七、学院组织生活会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积极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八、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
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院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担任学院和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九、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工,积极参加学院建设,促进学院发展,依法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院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十、监督检查
(一)学院党委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
1.学院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
2.学院纪委会同学院办公室定期了解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院党委。
3.学院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代表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实施意见情况的意见。
十一、本实施意见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莱芜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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