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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岗位标准

厨师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厅厨师工作标准。
本标准的应用范围仅适用于餐厅厨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Q/SH.GL22-2011  员工通则标准
Q/SH.GL23-2011  考勤制度标准
Q/SH.GL24-2011  会议制度标准
Q/SH.GL25-2011  奖罚制度标准
3 岗位任职条件
3.1 文化程度
3.1.1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1.2 专业技能
3.1.3 烹饪专业毕业。
3.1.4 工作能力
3.1.5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3.1.6 其它要求
3.1.7 具有一定团队精神,服从管理。
4 职责与权限
4.1 负责按规格烹调各类菜肴。
4.2 负责领取备齐各类调料,收藏剩余调料。
4.3 负责工作区域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厨房操作卫生制度。荤素食品,卫生用具洗涤一、二、三池分开专用,注上标记。
5.1.1 鱼洗净后,无鳞、鳃和内脏,肉、家禽冼净后,无血、毛、污,内脏洗净,无有害腺体。蔬菜按一捡、二洗、三切的顺序进行操作,清洁后的蔬菜,无泥沙杂质,无枯萎黄叶,不放置过夜。鸡蛋用流水逐个清洗干净。鸡蛋先打在小容器内,确认新鲜卫生后再打入大容器,不可直接打入大容器。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5.1.2 食品充分加热,防止内生外熟。隔顿隔夜食品回烧后供应。
5.1.3 每班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5.2 烹调卫生制度
5.2.1 注意食品新鲜,变质商品不蒸,不下锅,不烘烤。
5.2.2 不用未经消毒的容器盛熟食,不用抹布抹盆。
5.2.3 工作结束,调料容器加盖,灶上灶下冲洗清扫干净。
5.2.4 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5.2.5 食品应分类保存,半成品与原料存放,生熟严格分开。
5.2.6 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无异味、臭味。
5.2.7 食品挑洗加工卫生制度。
5.2.8 蔬菜按一挑、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
5.2.9 清洗加工过的蔬菜做到无泥沙、无杂草。
5.2.10 肉类食品自加工时注意检查质量,腐败变质食品不加工。
6 检查与考核
6.1 厨房奖惩制度。
6.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6.1.2 参加世界、国家、省级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
6.1.3 出版个人烹饪专著和在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
6.1.4 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顾客多次表扬者。
6.1.5 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极大效益者。
6.1.6 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6.1.7 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6.1.8 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6.1.9 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6.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惩处:
6.2.1 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6.2.2 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6.2.3 因菜肴质量问题或厨房工作失误引起顾客投诉者。
6.2.4 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工作关系者。
6.2.5 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6.2.6 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6.2.7  殴打他人者。
6.2.8 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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